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能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2********4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81民初2972号
案号
(2020)粤1781执1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能战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尚欠的租金93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9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尚欠租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给原告阳春市真诚小汽车租赁服务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能战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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