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桂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6********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25民初38号 |
案号 |
(2019)粤1225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肇庆广龙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封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偿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20日为5471560.37元,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肇庆广龙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封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90000元;三、被告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谭家戈、聂桂泉、江碧辉、陈灶婵对被告肇庆广龙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封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德庆县德城德庆大道西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产权证号:德府国用(2012)第1860号】或其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9607.8元,由被告肇庆广龙建材有限公司、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谭家戈、聂桂泉、江碧辉、陈灶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