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晓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3********0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湛遂法民一初字第578号 |
案号 |
(2017)粤0823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吴川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十五日内给原告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人民币973.0047元及从2016年6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付清款之日止。被告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广东省吴川市电力线路器材厂有限公司、陈泽民、李小坤、陈晓萍、陈晓兰、陈晓维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川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8-21 |
发布时间 |
2017-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