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燕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4890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9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史燕鹏、崔香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息111290.9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1290.99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史燕鹏、崔香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4091.5元、律师费3000元;三、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史燕鹏、崔香飞名下抵押房产即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滨彤街10号佳琳花园8-2-601等2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顺位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1元,减半收取1605.5元,由被告史燕鹏、崔香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