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力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11********01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3民初1209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五月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4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从借款之日至还清款日止);二、被告彭正英、熊力佳对上述一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彭正英、熊力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五月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对被告江西百旺实业有限公司、汪一洋、熊克斌、张欣涛、袁菲提供的抵押林权、房产(以本院查明事实的林权、房产为准)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获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江西百旺实业有限公司、汪一洋、熊克斌、张欣涛、袁菲在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五月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省五月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彭正英、熊力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