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1********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6民初6004号 |
案号 |
(2018)苏0506执1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晶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市银河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9600元及以此为基数自2017年8月1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被告杜斌对被告六安晶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9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294元,由被告六安晶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04 |
发布时间 |
2018-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