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支振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3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3民初1179号
案号
(2020)鲁1103执1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支振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借款本金338 724.89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4月4日止以约定的等额本息数额给付,每期应付未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自2019年4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未偿还的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615%计算,如基准利率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新的罚息利率);如被告支振华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对被告支振华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花园10号楼2单元201号房产[权属证号为鲁(2017)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2359号],有权与被告支振华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381元,减半收取3 191元,由被告支振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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