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方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81********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24民初296号 |
案号 |
(2020)粤5224执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方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黄秋鸣借款本金81300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3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32.5元,由被告朱方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