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海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5********3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刑初228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2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戚海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次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戚海兵退出赃款人民币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五元,发还被害人殷小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