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6********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6民初2786号 |
案号 |
(2020)冀1126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故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文广20611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611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2元,减半收取计2196元,财产保全费1551元,共计3747元,由被告杨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故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