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利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2********2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2民初2081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50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耿利杰、赞皇县齐力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截止到2017年6月4日的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9425元,以及自2017年6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原告对被告崔鹏洋名下的抵押房产(赞皇房产证南邢国乡字第2130000003号)、土地使用权(赞国用2014第15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崔鹏洋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崔鹏洋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耿利杰、赞皇县齐力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7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