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3********6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3民初856号 |
案号 |
(2020)冀0683执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旭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400元及违约金2000元共计1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元,由被告王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