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6********2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26民初2188号 |
案号 |
(2020)冀0826执1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俊杰、张秀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崔喻现金8031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3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全部给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崔喻的其他诉讼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00元,由被告郭俊杰、张秀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