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09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882民初2575号
案号
(2020)黑0882执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富锦市万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柴油款280 000元和因逾期支付油款产生的利息(从2017年12月31日起以280 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该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814元,由被告苏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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