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志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9民初1873号
案号
(2020)黑0129执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任志生、任立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郭志珍借款本金6000元,利息4200元(2016年7月24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利息),合计为10200元。自2019年6月25日起,被告任志生、任立安向原告郭志珍支付借款本金6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的利息;二、被告任志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郭志珍借款1180元;三、驳回原告郭志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元,由被告任志生、任立安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任志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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