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5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21民初1445号 |
案号 |
(2020)湘0321执1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由被告谭敏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王磊彩礼 11 800元;2、驳回原告王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2元,减半收取251元,由原告王磊负担125,由被告谭敏负担1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