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起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5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1119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2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起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借款本金125230.34元、截至2019年8月25日的利息1660.61元、分期手续费5466.16元,后续利息、分期手续费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61元,减半收取1530.50元,由被告钟起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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