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纪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402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8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纪斌尚欠原告刘少华借款计人民币3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清偿;二、被告刘纪斌应向原告刘少华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借款本金按300000元计算,计息时间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计人民币7810元,由被告刘纪斌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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