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开发区华锡贸易储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5012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7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德来、天津开发区华锡贸易储运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戚虹借款本金及利息560000元,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支付60000元;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21年7月20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21年10月20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60000元;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60000元;2022年7月20日前支付80000元,被告如有一期未按时给付,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二、如果被告高德来、天津开发区华锡贸易储运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43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高德来、天津开发区华锡贸易储运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戚虹。上诉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德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2396798522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开发区鵾鹏街10号1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