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0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5875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2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平亮欠付原告郑锦云借款本息60000元;二、被告平亮应按照如下计划偿付上述款项:被告平亮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分别于每月25日之前偿还原告郑锦云5000元,于2021年3月25日之前偿还原告郑锦云全部剩余款项;三、如被告平亮未按上述协议按时足额给付原告郑锦云任意一期款项,则被告平亮应偿还原告郑锦云70505元,且原告郑锦云有权就上述70505元款项中被告平亮未偿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2元,由被告平亮负担,于2021年3月25日之前给付原告郑锦云;五、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1-2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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