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刑初301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4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邱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顾海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顾海楠退赔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按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涉案资金,按集资额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详见退赔清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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