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02********2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02民初3623号 |
案号 |
(2020)宁0302执1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马晓军、杨萍偿还原告宁夏宝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716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28日至本判决指定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9.44%计付,限被告马晓军、杨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马洪邦、王金花、马小兵、叶金红、叶孝林、李成花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