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02********2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02民初3623号
案号
(2020)宁0302执1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马晓军、杨萍偿还原告宁夏宝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716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28日至本判决指定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9.44%计付,限被告马晓军、杨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马洪邦、王金花、马小兵、叶金红、叶孝林、李成花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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