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1********6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1417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5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琼芬、瞿伟确认结欠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362620.15元,截至2020年4月29日的利息61541.81元、罚息30194.88元、复利10377.25元,及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罚息、复利。上述款项被告钱琼芬、瞿伟应于2020年5月15日前一次性归还。二、被告钱琼芬、瞿伟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24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06元、财产保全费2795元,合计6801元,由被告钱琼芬、瞿伟承担,应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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