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4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02民初14699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5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姚业超应返还原告杨红梅购房款本息合计1600000元;第三人姚业超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返还100000元,下余1500000元姚业超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返还完毕,殷华伟、驻马店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前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若第三人殷华伟、姚业超、被告驻马店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第三人殷华伟、姚业超、被告驻马店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愿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原告杨红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60元,减半收取75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530元。由原告杨红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724139411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西平县未来大道东段康馨佳苑1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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