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2********6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6415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3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嘉励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7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日照恒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岚山焦化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嘉林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朱茂玉、被告钱江、被告蒋英杰、被告相杰、被告张树奎对被告日照嘉励管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归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嘉励管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 7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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