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4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民终506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2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城市紫荆花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晋城市迎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65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按年利率18%支付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王连军、被告申军香、被告赵永波 、被告王胖胖、被告郭卫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