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3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13844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3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佳迪幼儿园确认尚欠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1087978元及截至2020年4月8日的违约金25500元。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于2020年6月6日前支付原告10万元;于2020年9月6日前支付原告15万元;于2021年2月6日前支付原告25万元;于2021年9月6日前支付原告25万元;余款于2022年2月6日前一次性付清。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为: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每月6日前支付原告1500元;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每月6日前支付原告1500元;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每月6日前支付原告1500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每月6日前支付原告15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3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84元,由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佳迪幼儿园于2022年2月6日前向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三、若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佳迪幼儿园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向被告方加收按全部未付租金的20%计算的违约金,并有权就被告的全部未还款项包括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一并申请执行。四、被告程华、漆润兰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佳迪幼儿园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程华、漆润兰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佳迪幼儿园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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