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8122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9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欣支行贷款本金121049.67元、截至2020年3月23日的利息4556.7元及罚息255.06元;二、被告常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欣支行复利、罚息(复利以利息4556.7元为基数,按央行同期同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5%后再上浮50%,自2020年3月2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罚息以剩余贷款本金121049.67元为基数,按央行同期同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5%后再上浮50%,自2020年3月2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08.5元,保全费1149元,由被告常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