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8********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3496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2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0164.5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元,由被告于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并由上诉人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1-29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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