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30********3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天商初字第00182号 |
案号 |
(2019)苏0402执恢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州市德泰农业生态观光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4965196.38元、支付利息444073元(利息算至2014年12月20日),并支付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常州市德泰农业生态观光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支付律师费230078元。 三、常州福泰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福德饲料厂、周卫民、王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则依法取得追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76元,减半收取2563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638元,由常州市德泰农业生态观光园、常州福泰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福德饲料厂、周卫民、王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