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晓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2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2民初1784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1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董磊、董晓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丘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69,966.47元,利息人民币33,223.31元(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15日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二、被告田守峰、王晓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田守峰、王晓伟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董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6元,由被告董磊、董晓红、田守峰、王晓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