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益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4民初2864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与被告付益强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限被告付益强、舒小兰在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进贤支行截止2018年6月20日的住房贷款本金31.656671万元、利息5775.86元、利息罚息64.79元、本金罚息58.33元,共计32.246569万元和之后的本金、利息、罚息等【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以欠款本息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进贤支行对民和镇嘉禾路42号44号楼2单元301室【赣(2016)进贤县不动产权第0000723号】房屋的拍卖、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7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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