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伟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5********2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25刑初196号
案号
(2020)粤1225执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封开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铙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总和刑期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29年7月2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缴交)二、被告人苏伟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总和刑期六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缴交)三、被告人卢少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总和刑期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四、被告人苏进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1月23日止)五、被告人黎柱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止)六、被告人姚景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止)七、被告人张如炼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八、被告人苏永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2月23日止)九、被告人卢春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十、被告人卢宇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十一、被告人罗永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1月21日止)十二、被告人岑梦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止)十三、被告人黎勇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9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十四、责令被告人梁铙升、苏伟燊、罗永群共同退赔苏榕辉、全振树、黄青娟、植志坚、黎志军、黄国柱、黄国营、黄东培、黄成生、罗金彬各739元,退赔邓定钟370元,退赔苏汝谭、谭灿枝各555元,退赔高有强445元,退赔黄东灿185元。十五、责令被告人梁铙升向被害人杨炎华退赔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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