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伟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25********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25民初396号 |
案号 |
(2020)粤1225执8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苏伟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55944.92元、利息2911.43元(其中,从2020年4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日止,以尚欠借款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2、被告苏伟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3.被告黄汉妹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对被告苏伟贤、黄汉妹名下的位于封开县江口镇封川东塘封开碧桂园杏林春晓二十街32座1108房(房地产证号:封房2013090056)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诉法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37.14元,减半收取1818.57元,由被告苏伟贤、黄汉妹负担;本案诉讼保全费1354.28元,由被告苏伟贤、黄汉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