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2********6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82民初7196号 |
案号 |
(2020)苏0413执3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建平、孙兰英同意支付原告崔巧兵借款本金人民币990000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10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此款于2018年11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及利息,于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1月始每月月底前归还100000元及相应利息直至还清为止(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中国银行金坛华城中路支行:465069601287)。二、被告薛峰、沈国祥对上述协议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崔巧兵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薛建平、孙兰英负担(此款原告崔巧兵已预交,被告薛建平、孙兰英于2018年11月30日前迳付原告崔巧兵)。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