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艳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9********2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3民初364号
案号
(2020)冀0623执恢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艳梅、吕艳芬、吕艳娟、吕艳飞自本判决生效后按照年龄由大到小轮流赡养原告,以一个月为周期,以此类推,自每月1日开始;二、被告吕艳梅、吕艳芬、吕艳娟、吕艳飞自本判决生效后每人每月给付原告张玉花赡养费238元,于每月1日前给付;三、四被告每人在每年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分别给付原告200元,于节日前三日送到原告住地;四、已产生的护理费、医药费等共计21328元,由四被告平均负担即每人承担5332元,于判决生效后支付;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张玉花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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