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艳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9********2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23民初364号 |
案号 |
(2020)冀0623执恢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艳梅、吕艳芬、吕艳娟、吕艳飞自本判决生效后按照年龄由大到小轮流赡养原告,以一个月为周期,以此类推,自每月1日开始;二、被告吕艳梅、吕艳芬、吕艳娟、吕艳飞自本判决生效后每人每月给付原告张玉花赡养费238元,于每月1日前给付;三、四被告每人在每年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分别给付原告200元,于节日前三日送到原告住地;四、已产生的护理费、医药费等共计21328元,由四被告平均负担即每人承担5332元,于判决生效后支付;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张玉花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