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旭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82********0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82民初373号
案号
(2020)冀0582执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侯旭彬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侯帅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18年1月25日始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元,由被告侯旭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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