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2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1548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贾敬利与被告刘国强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儿刘姿鑫随原告贾敬利生活;婚生儿子刘姿辰随被告刘国强生活,抚养费各自负担。原、被告均有探视随对方生活子女的权利,原、被告均有协助探视的义务;三、驳回原告贾敬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贾敬利负担。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贾敬利与被告刘国强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儿刘姿鑫随原告贾敬利生活;婚生儿子刘姿辰随被告刘国强生活,抚养费各自负担。原、被告均有探视随对方生活子女的权利,原、被告均有协助探视的义务;三、驳回原告贾敬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贾敬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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