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4********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4民初3410号 |
案号 |
(2020)皖1204执2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邢伟于2020年9月18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张国2运定金及损失共计3万元,逾期应当按4万元支付。案件受理费409元,由被告邢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