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4********2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3410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2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邢伟于2020年9月18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张国2运定金及损失共计3万元,逾期应当按4万元支付。案件受理费409元,由被告邢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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