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荣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422********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21民初48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海宝、王淑波给付原告张井林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息1.2分计算,自2017年2月15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被告唐荣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石海宝、王淑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