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2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2刑初404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10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小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林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5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叶家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24日止。)五、被告人曾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肖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20年10月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扣押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八、被告人叶家香退缴的违法所得26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各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九、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财物,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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