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伟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25********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25民初954号 |
案号 |
(2020)粤1225执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苏伟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偿还原告梁灿池欠款34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付办法:以342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侯伟勇、肇庆生态绿桐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148.2元,减半收取即3574.1元,由被告苏伟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