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小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1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1302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佳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欧金波赔偿损失191589元。二、被告温小华对第一判决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欧金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30元、保全费1596.69元,共计6126.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676.69元,由两被告承担54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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