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6********0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11081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5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203.57元,并偿付截止至2020年5月14日的利息3815.5元、罚息2512.17元、复利431.39元,以及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付清日止,以借款本金41203.57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6.2%计算的罚息与以利息3815.5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6.2%计算的复利;二、被告徐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469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2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1602元,由被告徐鹏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20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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