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A7X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3民初5918号
案号
(2020)豫1103执1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市海合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2981356.2元及2019年9月5日起的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5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4%计付)。二、被告漯河市海合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50000元。三、被告谢合群、李雪玲、谢红梅、李鸿、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河南双立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漯河市精达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芦申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MA404CA7X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漯河市郾城区沙北天山路30号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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