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A7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5918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1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市海合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2981356.2元及2019年9月5日起的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5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4%计付)。二、被告漯河市海合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50000元。三、被告谢合群、李雪玲、谢红梅、李鸿、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河南双立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漯河市精达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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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芦申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MA404CA7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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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漯河市郾城区沙北天山路30号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