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1********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2刑初45号
案号
(2020)冀0132执恢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宝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 10日止。)二、被告人臧淑雅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9日起至2023年7月 月8日止。)三、被告人翟晓东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6 月10日止。)四、责令被告人张宝军、臧淑雅、翟晓东将所挪用资金3458.080226万元退赔被害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其中被告人翟晓东在涉案金额315万元与被告人张宝军、臧淑雅共同承担退赔责任)。五、被告人翟晓东的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已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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