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兴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0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十堰中民二初字第00003号 |
案号 |
(2019)鄂0323执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古牛泉酒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556666.67元,原告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古牛泉酒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72吨基酒、82吨基酒分别在4526666.67元、8030000元的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被告陈兴山、王琼芝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湖北古牛泉酒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陈兴山、王琼芝承担责任后有权就承担责任的部分向被告湖北古牛泉酒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