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2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岳民初字第00462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恢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龙硕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 704 642.18元、利息人民币76 341.56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8月21日);二、如被告龙硕红未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对被告周鑫的抵押担保物即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聚富路7号1栋2号门面(他项权证号潭房他证湘潭市字第d2013001621号),在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含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对被告周霞珍、黄典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 830元,由被告龙硕红、周鑫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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