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72民初621号 |
案号 |
(2020)津72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海事法院综合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港口包干费2619207元、强制速遣费82365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堆存费1648729.66元;三、被告给付原告前述第一款判项中款额的违约金(自2013年6月20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内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四、被告给付原告前述第二款判项中款额的违约金(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内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243元,由原告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负担508元,由被告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77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海事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77315554Q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502-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