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9********5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30民初1100号 |
案号 |
(2019)冀0730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张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郑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乔义霞借款300000元,对100000元借款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从2017年6月19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给付之日,对200000元借款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给付之日;二、在被告河北张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郑学军给付原告乔义霞借款及利息的同时,原告乔义霞向二被告返还多收取的利息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河北张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申秀峰、郑学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