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9********5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730民初1100号
案号
(2019)冀0730执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张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郑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乔义霞借款300000元,对100000元借款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从2017年6月19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给付之日,对200000元借款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给付之日;二、在被告河北张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郑学军给付原告乔义霞借款及利息的同时,原告乔义霞向二被告返还多收取的利息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河北张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申秀峰、郑学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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